※ 引述《gg8n8nd34ss (cat)》之銘言:
: 要是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發生的情形
: 你的這個案子 只從一個角度的行車記錄器來看
: 很難看出騎士摔車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 所以在客觀上就你有無過失這點有待鑑定分析
把汽車沒錯不會錯的心態丟掉,騎士摔車的原因立刻就能看出來
0~1s的時候就可以看到慢車道上有騎士通行
2s的時候汽車龜頭吐到紅線上了
3~5s的時候汽車龜頭吐到停車格佔據位置了
7s的時候汽車龜頭又開始往前吐
8s往前吐的一秒喇叭聲就響起
9s剎車不到一秒騎士就摔在前面
摔車原因就是騎士看到一台車突然往前方車道剪,緊急剎車導致雷禪
今天用上帝視角事後結果論,看到撞擊前汽車剎車了不會撞到
但機車騎士當下有預知能力嗎?看到一台車即將剪掉前方車道要不要煞?
還是繼續往前騎,如果汽車沒剎車就用生命捍衛路權?
: 至於逃逸的部分 大法官雖然沒有特別作成解釋
: 但因為你說 你當下認為騎士是自摔所以才離開現場
: 他也確實沒有和你的車有碰撞
: 所以是否構成逃逸也是有討論的空間
這影片就是證據,車主當下聊天正爽根本沒有專心開車
然後還一堆雞腿駕駛認為這樣開車完全沒問題只是衰
按他們的邏輯,以後都能沒事往車道衝,有車過來就吐一下,最後關頭有剎車就好
至於車道上的人誤以為有車即將剪線急煞,與子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