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文字非常同意,違規不是只是方便,還會害命,每檢舉一個就是在救一個家庭!
2020的3月還沒過完,這個月就有三位機車騎士因臨時停車,閃避而死。因為交通部的法源
有一個15年漏洞,就是施行細則第12條第五款。不只是這三件,新竹、霧峰、花蓮,
而是更多違規者,在過去幾年因為一時的方便,網路找得到的有十幾條生命,都是因為
這樣而逝去。
政府應該要執法的,但是,警察卻不作為,讓老老實實的用路駕駛受害。但是追到根本,
發現是政府認為這些違規都是「小事情」,不重要,可勸導之,但影響的層面很大,不只
讓其他人日常生活不方便,還造成傷亡。
第12條之五在讓第五十五條失效,五十五條違規可勸導之。
常常用國情不同要來賭我們老百姓的嘴,政府無論是警察局或是公運處,都用十二條來當
遮羞布,說微罪不罰。進而建立了違規天堂的文化。
其中條例的五十五條第四款就是在針對並排停車。
我是林柏勛,發現這個法律漏洞我也很意外,我們能做的請連署廢除/修改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五,以建立良好的用路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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