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竹市黃線臨時停車標準

作者: fxckhTC (就是這樣)   2020-03-26 10:47:59
一、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
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
態。 ...
二、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
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
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
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之。
定義很清楚
1.三分鐘
2.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跟人有沒有下車無關,否則機場黃線都不用搬行李了
法條就是有定義,你自己不瞭解還在說
『應該要定義三分鐘』
你自己不懂,還在獵巫指責新竹第幾分局,笑死人
果然是檢舉菜鳥
※ 引述《pepe5566 (頭槌王)》之銘言:
: 經過一些推文的討論
: 看起來結論就是黃線通常就是檢舉違規臨停
: 那我現在比較想知道
: 怎樣可以成功檢舉停黃線的"違規停車"?
: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0:50:00
恩 照你這樣解釋 算可以接受
作者: fxckhTC (就是這樣)   2020-03-26 10:52:00
法條就是這樣,沒有你可不可以接受的問題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0:52:00
我只是想弄清楚認定標準而已,看上篇推文討論很清楚了
作者: iPadIIV (no)   2020-03-26 11:00:00
檢舉魔人真是夠了 人生不得志嗎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1:04:00
我很佩服那些檢舉魔人,基本上只有礙到我的才會想檢舉而且想歸想也不一定都會去檢舉
作者: kevin28 (嗯?)   2020-03-26 11:07:00
只能說太菜了 反正我都3分才檢舉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1:08:00
隨便出去開一趟回來,能檢舉的件數兩隻手都數不完哪有那麼多時間要檢舉這種礙到我的,當然是罰越重越爽,結果誰知道黃線標準這麼鬆,有過這次經驗之後當然知道要檢舉違規臨停了喔對這篇回文明顯想嗆我,但嗆我之前也請看清楚我的文不要斷章取義,我是說"定義超過3分鐘就好"不要忽略後面兩個字 中文閱讀障礙嗎? 而且爬過文就知道,也是有認定標準是駕駛下車就會罰違規停車的何況我錄到的狀況是駕駛下車走人,也沒上下行李或乘客你這篇根本沒啥意義 可以刪一刪了吧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20-03-26 11:39:00
駕駛想搬東西 我覺得就是去找可以停的白線或車格阿機場那個 所以一定要舉這算是特別的case了?要搬東西 想這樣停在第三人搬是多困難...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6 12:07:00
https://www.sicar.com.tw/post/43185.html長長見識吧 中文閱讀障礙沒關係 說別人不了解法條自己也沒多了解
作者: songsongboy (恩)   2020-03-26 14:50:00
https://tinyurl.com/s6huxxd針對臨停超過3分鐘「熄火」、「離車」的駕駛依法開罰實務上要駕駛座上有人才會認為是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作者: CkMichael ( )   2020-03-26 19:52:00
下車就不是可立即駛離狀態 就是停車 不懂就閉嘴
作者: pepe5566 (頭槌王)   2020-03-27 10:17:00
從發文完就閉嘴到現在了,臉大概也很腫,出來吠一下就龜縮
作者: Scofiled (Bryant)   2020-03-27 11:56:00
那如果是特斯拉呢 電動車可以不熄火加召喚啊 會不會之後出現特斯拉車主去打行政訴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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