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十個合法車庫,十個會申請劃設紅線
沒劃設紅線的車庫,我敢説百分百都是屬於違建
建築法第73條2項: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1條1項1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説真的,住附近的鄰居都會知道這是你車出入所在,沒事也不會停,畢竟鄰居關係還是要維持
會停的通常都是外來車,且可能十天八天才會有那麼一台車剛好停到你這“違法車庫”前
只是偶發事件罷了,你就叫警察來?逼警察開單警察不開就威脅警察説不開單就投訴你不作為?
恩,公務員真是好欺負,那我改天也來威脅建管處的人,不依建築法裁罰這違法車庫的話我就告他們瀆職好了
違停罰單才900,違建罰單可是6萬,怎麼算我都划得來
喔對了如果你説了不起明天就去申請變更使照,記得帶5萬塊去,因為變更使照要5萬塊呦
看你被迫花5萬塊也是大快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