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we53 (霆)》之銘言:
: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 一定要找法條嗎?
: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開單告發並拖吊。
: 畫紅線是強調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沒畫紅線盡量停
: 什麼都要法律規範
: 高速公路開最低速限就好
: 馬路上慢速到黃燈剛好能過就好
: 每個公寓大門口沒畫線都卡台車在那邊
: 大家店門口沒畫線停滿滿
: 高雄合法市長
:
: 我不引戰不回推文
: 歡迎樓下開勳
: 大家連假開心
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騎樓禁止”汽車”停放
所以停在騎樓或人行道外路邊就沒有妨害人車通行疑慮(通則,若小巷、劃有雙黃線等例
外)
其他縣市待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