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準備要跟人談和解
我的保險理賠人員說希望我先去拿維修報價單
我的疑問是,雙方都有出險了
還需要先拿維修報價單嗎?
還是等和解談定後,修車時再依據談定的肇責比例付錢就好?
另外對方一直打電話來嚕我
說要我出險修他車,然後他幫我把車修好
(他說他家是開修車廠的)
意思就是要我吃全責
就目前雙方行車記錄器看來
我轉彎車轉彎時有降速轉彎(約從10KM降到7KM)_
他直行車經路口沒有降速直行
我車子保桿有掉漆刮傷,他車子目測沒掉漆沒凹
以路權來看我認同我肇責較高
但他就是一直要凹我全責 (猜測是不想出險升保費)
大家會建議我就此吞下去
還是就慣例辦理,大家各負一部分的責任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