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times.hinet.net/news/22860736
原文內容:先前有網友在政府開放平台連署,要求「內側車道解除速限外加中線速限提高
及增加慢車於內側的罰則」,雖然連署人數未達標準,不過此事受到唐鳳政委的重視,因
此雖然未成案,但仍交付相關單位進行討論,召開開放政府第63次協作會議。會議現場除
了找來相關單位如交通部、高公局、國道警外,同時也找來學者教授與連署提案人,其他
關心該議題的人也可以加入討論,同時會議逐字稿也放在網路上,供大家參考。
網友提案內容是希望政府可以比照德國高速公路解除內車車道速限及提升中側車道速(130
km/h)限來讓車輛分流以增加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同時可以增加慢車佔用內側的罰則,避
免慢車佔用內側車道造成危險。與會官員則表示,這項提案概分兩階段,一是解除內車道
速限,二是增加慢車罰則。在解除內車車道速限的部分,交通部官員強調高速公路的速限
規範設計依據很大一部分要看道路特性。
台灣無論國一或國三地形都叫平原為多的德國複雜,因此速限設定不可超過安全設計速率
。而設計速率的算法有很多檢核數據,其中一項就是安全視距,即為看到前方有狀況的時
候,必須要讓車子在順利從現在的速度減下來到安全煞停的距離,叫做最短視距,比如12
0公里的部分,可能就必須要有195公尺。在多彎的台灣國道上若提高速限勢必也得提高安
全視距。
當然很多網友會說那不會截彎取直,讓直線道多一點,讓直線段速限提高,彎道再降回來
不行嗎?官員則回應,若截彎取直讓直線段變長當然可以提高速限,但所需的成本就相當
驚人。此外若速限一下提高過了彎又降低,會造成駕駛人混淆,反倒容易造成違規。
至於在取締慢速車部分,官員則拿出統計數據顯示,106年與107年取締慢速車都在12,000
件以上。不過國道警則說,取締慢速車除了得用審核過的器材取締才行,同時還得證明該
車已經阻礙車流。因此許多人上傳行車記錄器檢舉不被受理的原因,很常因為無證明車流
受到影響,並非警方不受理。此外與會學者與專家都指出,德國已經養成清空內車道的觀
念,而台灣在這一部分則還有待加強宣導內國道車道為超車道的概念。綜觀上述,國道目
前是沒有打算取消或提高國道速率上限的計畫的。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先說結論,想提高速限沒這回事,想新增龜車罰則,還是一樣洗洗睡好了
先談第一點,國一路段的安全速限為120(民國92年調整前),現行則是100與110
連逐步調整都不願試行,便直接打回票,還是用萬年爛理由,國情不同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再說第二點,這次倒是很直接點出人民素養不足值得鼓勵,但同樣的,佔用內車道在法
條上一直都具有爭議空間,就是沒有最高速差,所以內側才一直無法讓人有「反正我開在
速限之上,就不算佔用」的錯誤觀念的產生,真的很想試問官員超車道速限110,中間車
道速限一樣110
兩車都開110的情況到底要怎麼超車。
坐上了高位,就把腦子泡在廣口瓶裡面了嗎?
套句勵志故事中老闆常說的,如果你只會回答問題而沒辦法解決問題,我請你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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