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提案我認為原意是好的
但真的太多瑕疵了
且沒打到最重要的點
根據時速表誤差的公式
時速表110時實際速度96.36以上都是符合法規誤差的
再加上有些人開內線是連表速都不超速的
這樣可能又再慢5~10公里
這才是龜車主因
以現有的規定
車子可以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代表限速110就是實際速度110而不是表速
且慢速沒有寬限值
如果警察加強這個取締就能解決很多問題
但慢速車的取締真的太不足了
我認為也可以增設定點內側車道慢速照相
然後龜車是一回事
並排龜又是另一回事
我開國5(兩線道)
真的內線並排龜起來有時都是80甚至不到
(宜蘭平原段限速90)
這種要解決提高內線限速是好方法
但絕不是無上限
提高10公里就能適度的解決這問題
以上幾點我認為會是更該針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