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把車禍求償處理完畢,發表一下心得
1.修車費-這就不必多說,但要注意一點,如果修車費龐大,且事涉雙方都有保險,可能
要雙方保險公司都看過才能修。
2.拖吊費-備好拖吊三聯單,發票正本。
3.代步費-這個絕對能賠,也不限只賠大眾運輸工具。只是有幾個條件要滿足
第一:一定要有單據
第二:滿足必要性,如上班、就醫
第三:各種能滿足通勤需求的交通方式中最便
宜的方式
以我為例,我每天先從三峽出發送兩個小孩去中和托嬰、幼兒園,再南下到中壢工
業區上班。下班後反向再跑一次,總里程約150左右。
我準備了,居住證明、在學證明、工作證明來佐證。對方保險公司,同意支付代步費
,但要求打一點折。
我的總支出代步費約11萬,雙方合意9萬解決。
4.價值減損-只要有鑑定報告,就會賠。但修車費加價損不能大於車輛事故前的價值。
最後要注意一點,一旦要求修車費、拖吊費外的費用,保險公司一定會要求零件折舊。這
時自己有保車體險就很重要,我方用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只向對方保險求償修車外的費用
,這樣對方的折舊費就只能跟我方的保險公司扣。
補上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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