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J777 (PoEtRy)
2020-05-08 00:13:23對於此議題有點興趣所以就上內政部消防署留言板留言發問
Q:根據消署預字第9008373號函釋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56-3「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或消防栓前停車。」是不是有衝突之虞慮?於大樓設置消防送水口前停車是否不予以開罰?
A:
ㄧ、本署90年7月12日(90)消署預字第9008373號函釋,建築物內設置之消防送水口及消防採水口,係屬供消防人員進入大樓搶救上使用之必要設備,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設之消防栓兩者為不同設備及目的,尚無抵觸。
二、建築物之消防送水口設置於私人土地或建築物上,業主或管理權人管理車輛停放時不能妨礙消防搶救之操作,若火災時影響消防人員操作時,將依消防法第19條予以破壞、損壞利用延伸水帶進行搶救。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
不過還是得呼籲大家盡量不要停車在這附近,雖然跟罰則無抵觸但還是多多避免。
手機發文 請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