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日前發生車禍,狀況是我(有受傷,有搭救護車)騎機車對方開車(都沒說有受傷)
,
我們是同時要併入同一車道,我是左轉車,對方右轉車,看了交通條款,我應該是完全沒肇
責(沒超速,雙方時速筆錄都說20-40左右),
因為調解時 對方一直認為我錯,不願意賠償我列出來的單據收據及精神賠償(只想賠他認
為的金額),也自己說如果他
說的金額不能接受的話,就提告他上法院。
結果近日竟然打給我說,他(開車)肋骨斷了兩根、會胸痛(時間已經過了3-4週),到時
也要去驗傷,反提告我傷害,然後竟然還說要去跟警察說重做筆錄,
是想要詢問一下,這種狀況下,我有沒有辦法針對這個狀況,上法院時說明他捏造或是什麼
讓他更不利的作法(因為對方態度不好就算了,現在竟然還用這種說法來讓我害怕),有點
覺得太超過嚥不下這口氣,所以想問廣大的高手,有沒有聽過類似的狀況處理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