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下面很多人說檢舉錯單位
檢舉錯單位又怎樣?
不會轉交有權責單位處理嗎?
有人會說自己找錯地方,憑什麼要別人轉交
當然是憑法律
行政程序法17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
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簡單說
你找錯單位了,警察不可以說你找錯人了不處理
法律上就是強制政府單位,必須移交給有權責單位,不能說沒權管理就不處理
第二段是時效的問題
也就是如果因為移轉而超過時效也沒關係,只要你有通報,視同在時間內提起
像是檢舉限七天內,你在第七天向環保局檢舉違規停車,環保局轉交給警察局時
已經第十天了
但依然視同第七天,代表你是時效內提出檢舉的,依然有效
法律都寫在那邊了,還在說找錯單位?
找錯單位又怎樣?依規定就是要移交權責單位
※ 引述《gogokidd (小寶貝)》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苗栗縣議會旁可以亂停車囉~
: 時間: Sun May 24 16:29:38 2020
:
: 上星期去了趟苗栗國稅局
:
: 車就停在縣議會旁的停車格裡
:
: 事情辦完後要就發現有台車沒證停身障車位
:
: 然後我就拍照檢舉啦
:
: 結果...
: https://i.imgur.com/GRAI7we.png
:
: 真OOXX,真的是苗栗國耶
:
: 還敢說檢舉案件太多!?
: 明明就是政府不做為,訂了規則不照做
: 包庇違規者啊!
:
: 以下為當日所拍
: https://i.imgur.com/1rvwHnb.jpg
: https://i.imgur.com/LaDjGx0.jpg
: https://i.imgur.com/W1PngLj.jpg
: https://i.imgur.com/ztC9ZIf.jpg
: https://i.imgur.com/TsBYxqG.jpg
: https://i.imgur.com/o5vQZvR.jpg
:
: 這還能再檢舉嗎?還是要申訴?
: 還是要訴諸媒體公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