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之銘言:
: → john668: 莫名其妙 如果有10E 給個900萬 根本不痛不癢 05/27 12:40
: → john668: 就像普通人給個10000元 就可以減刑 誰不會給 05/27 12:41
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
他就是有錢人,
隨便可以拿出千萬眼睛都不眨一下,
沒錢的人撞死人,
跟家屬說「我財產只有10000塊我全部給你」,
如果家屬能選一定選給有錢人撞阿,
既然都會被撞,那至少有一點錢的補償,
總比被窮人撞到好吧,
我不是在護航有錢人,
但有錢人之所有是有錢人,
就是因為他們有錢,
不管是幸運精子還是苦幹實幹有錢人,
他就是比窮人有貢獻。
現實世界不是聖經寓言也不是動漫,
今天你要賣車有個誠意買家說他家裡要養老小7人,
出他全部的財產20元,
要你賣他你的神A,
一般人會接受嗎?
總之家屬都同意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看看台灣交通事故一年死多少人,更多肇事擺爛兩手一攤的垃圾
要是法官全部拿最高刑度重判 要得到賠償和解機率就更低這種有時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意思是,如果今天殺人犯有錢,能跟家屬達成和解,就可以從死刑降成有期徒刑?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20-05-27 14:33:00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差不多94這樣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20-05-27 14:34:00法官的邏輯差不多就是樓上的意思,反正你有和解,有表示誠意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20-05-27 14:35:00法官判和社會大眾接受風險是兩件事,不然就一律死刑就好啦~
對於太多比例垃圾賤種的社會,一個做稍微正常點事的人
我舉的例重點不是在蓄不蓄意,是在過度減輕判刑這件事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和解,就能=過失致死罪?所以我才會問,那蓄意殺人+和解,難道也能=比較輕的罪刑嗎?不是這樣判的吧,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未免也太大,難怪媽的司法改革跟垃圾一樣。憲法等級的犯罪,你他媽高院引一個過失致死瞞混過去,結果還一堆人可以接受。真的是哇操勒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20-05-27 14:48:00
原po你舉的例子家屬會變成共犯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0-05-27 14:49:00吵那段推文根本離題,雖然那推文真的很欠吐槽XD一千萬對它來說是小錢,但一千萬對中產來說足以改變人生
17樓你搞錯了,不是和解就能從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變成過失致死罪,是二審法官認為這案件的構成要件不到致生往來的危險,至於詳情要看判決書查了一下,律師主張他原本是只打算上山吃飯,飆車是臨時起意而已
作者:
techih (Super)
2020-05-27 16:24:00和解本來就是一個很爛的方式,原本就應該要給受害者的錢,變成家屬要原諒他才能拿到,對家屬情何以堪。但是台灣就是太多擺爛,法院判賠金額也不合理,也不能扣押配偶孩子的財產。從根本來做應該要提高保險額度,每台車至少要2000萬,這樣才能不和解也拿得到錢。
作者:
sammy98 (軍)
2020-05-27 16:53:00可是樓上 對方只要喝酒 保險就算保一兆 保險公司一毛都不給
保險你也要有依據,保險公司提不出合理的依據就是不賠,不接受你就去告,之前車禍就遇過對方保險公司什麼都算得清清楚楚,一個車禍不到一萬塊要打發後來是對方的車主自己加碼才和解成功和解這種東西就不用管什麼依據了,雙方你情我願要喊多少,只要雙方合意就是和解法院判賠金額也都是有所依據的,要無條件上綱到一條命就是一億也可以啊,但到時候絕對是窮人先倒不要說一億了,一千萬都可以搞到讓一堆窮人去自殺了
板上一堆人也都超速 大家都不用賠錢啊 沒撞就沒風險哦 不用想太多 富少跟本飆版友比還算倒楣的勒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20-05-27 17:29:00
吵這沒意義,要求利委修法才實在
仔細推敲根本發現大家道德程度差不多 本版跟新聞主角的距離0.1啦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20-05-27 17:55:00花錢都可以解決很多事啦,喬好了就是這樣判嚕
實務上就是這樣 被害家屬願意原諒他 你們在怒什麼重判能帶來什麼
推這篇 看不懂的鄉民只能說可憐 當你自己家人出事的時候拜託都不要和解拿錢 給加害人關到死就對了當事情發生的前提下 受害者拿到的補償才是最重要的好嗎
事實上應該要這樣看,和解是你們私底下的事國家要怎麼判,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這種罪是非告訴乃論,簡單講,死者家屬沒你家的事除了可能負責上法庭作證外,其他都跟你們沒關係家屬和犯人和解,可以 但你們的和解和法院無關法院純以一個國家 一個人民犯了啥罪去審判簡單說,非告訴乃論的罪 被害者和家屬全是不相干的人除了當證人,其他事和你們沒半點關係剩下都是國家和犯人之間的事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20-05-28 03:00:00
U大正確。法官應是從跟家屬和解這點,推測出被告對於犯下的罪有悔意,可以從輕量刑之類的。而在火車殺警無罪的例子裡,很多人說刑法沒辦法還受害家屬一個公道。事實上刑法本來就不用對被害人負責,國家只是基於一件犯錯的事來處罰被告。所以他無行為能力可以無罪,不用像社會大眾說的一命償一命。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20-05-28 14:46:00過失致死好像就是這樣,有辦法和解就OK了,只是狂飆到200KM不算公共危險罪嗎?雖然被告無行為上之故意,但你今天是運氣好沒在那邊被他撞,如果他朝你撞過來你GG了,你人生沒有辦法再尻槍了,這樣不是虧很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