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圖、影片
https://imgur.com/WsiPIYi
https://youtu.be/JxEfSP7gf64
我方汽車與機車為同方向行駛,雙向單線道。中間為雙黃線區格
行駛至路口時打左轉燈的且時速從20-25降為10-15觀察對向、左右向無來車後
於路口中央進行迴轉,後方機車來不及剎車沿著循跡性撞擊我的左後方車門
初判表出來後
我方為第一列迴轉未依規定
對方為第二列未注意車前狀態
致電給負責初判表的員警詢問我方的迴轉未依規定
他是"以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燈光或手勢,看清有無來往車輛,
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說明我應注意有無來往車輛
我的疑問是發生撞擊時我並不是切不過正在倒車
對方與我屬同方向同車道,算後車嗎?
而保險專員說初判表這樣寫,我方責任他們會抓在7、對方3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這樣還要再申請鑑定嗎?
或是鼻子摸摸讓保險去處理了? (雙方都有保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