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一:
自掏腰包3千道歉,記得簽書面和解就是了
結果是不用出險漲保費、不用花時間上法院、不用背前科
狀況二:
信了板上很多吃瓜鄉民的建議,覺得有買保險就丟給保險處裡就好
保險又不管你刑事,看推文補充,對方也是有保第三責任險的
所以你車修多少對方又沒差,一堆人還亂給建議叫對方賠修車錢
還有說55你也叫對方道歉的,可是你沒受傷沒法告對方
誰要給你道歉,一堆文盲給的建議,你千萬慎思啊
但對方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就是你有過失、他有傷害,你就不可能無罪
不過你也可以賭賭看,你的案例有沒有可能完全無過失啦
可是就算最後你只被判10天,你就是得自掏腰包繳給國家1萬元
然後民事對方只要是有單據的部分,法官判賠保險公司都會出
而他也不能再跟你要什麼多的賠償
所以結果是你損失1萬、明年漲保費、上法院浪費時間、然後背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
但我必須說,其實過失傷害也沒什麼了不起,多花錢也沒什麼
如果你低不下頭,又想聽板上吃瓜鄉民的建議,那就去讓他告吧
記得要上來回報後續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