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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開車為何很多都不讓行人?眾曝「真實理由」:超矯情
無論是騎車的人或是開車的人,應該都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定,但身為用路人的
你,是否有在禮讓行人呢?近日,就有網友討論「為何日本、美國的車都會主動禮讓行人
,而台灣卻不會呢?」貼文引發熱議。
原 PO 在 PTT 貼文指出「之前去日本,第一次去日本路上看到車過來,下意識站路邊讓
他過去,結果對方車也停下來,我跟他對看十秒後,我先比手勢表示讓他先過,但他卻反
用手勢叫我趕快過馬路,讓我整個大吃驚」。
「後來到美國加州玩,雖然車沒有日本讓得那麼誇張,但是車到斑馬線或者路口,基本上
還是會減速等真的沒人再加速通過,後來回台灣後,意識到很多台灣開車的人都沒再讓行
人的,就算綠燈行人過馬路,旁邊的車油門也不放開,隨時抓著行人通過的那瞬間零秒加
速衝刺,真的好奇台灣為何不能像日美那樣禮讓」。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國外的罰則很重啊」、「台灣這塊是有在執法嗎?」、「罰則
問題,環境造就人,不是人造就環境」、「去看看歐美國家不禮讓行人會怎樣,台灣根本
罰個幾千元而已,完全不怕」、「台灣真的只有台北因為人、車太多勉強有在讓,別的地
方真的恐怖」、「台灣罰則太輕尤其是行人通過這塊」、「罰太輕不怕啊,台灣人不就這
麼矯情」。
綜合網友意見,多數人認為是因為「罰則太輕」,導致台灣人對於禮讓行人這塊不那麼重
視,而實際翻閱日本交通相關法條,如果未禮讓行人的話,除了有基本的罰金外,如果出
了意外,一般民事賠償基本上都是天價,且會遭到計點,累積點數到達一定數目後,不僅
駕照吊銷要重考,恐還會面臨坐牢以及鉅額賠償,讓開車的用路人更加注重禮讓行人。
不過,其實近年來,台灣針對禮讓行人這塊,也有加強取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規定,車輛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未暫停禮
讓行人,可開罰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開車的用路人仍然要多加遵守規定。(編輯:
張嘉哲)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台北市算是台灣最守交通規則的地方。就個人觀察來講,車輛禮讓行人其實比例
還算蠻高的。不過出了雙北,守交通規則的比例確實有向外逐漸變低的感覺。
但最不懂的是,[矯情]跟罰太輕有什麼關連? 記者跟網友有上過國文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