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1385999 (那位先生)》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未來違停可能不會被罰了
: 時間: Wed Aug 12 13:51: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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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草案:
: 正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修正草案,計劃針對目前檢舉項目最多的 違規停
: 車(7-1條修正草案)可能以後民眾只能檢舉的項目修正:
: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已排除55條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55條臨時停車
: 。
: 意思應該是:如果要檢舉,全部要定位(違規位置不能改變),拍滿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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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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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可以考慮直接停在車道上(內側也沒問題哦!)、路口、人行道都可以放心停,只要
: 計時三分鐘以下就保平安了,反正民眾不能檢舉,警察來不及處理,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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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二讀三讀通過,以後就不用擔心被檢舉了~
: 反正報警警察來有87%的機率只會勸離不開單,更不用講以後不能檢舉臨停(55條),代
: 表110報案率也會跟著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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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人數再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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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偉大的立委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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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車位才能買車。
: 那是啥?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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