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畫設電動車停車優先格 議員批做半套

作者: francej (~~~~)   2020-09-11 20:52:38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84528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而上路時程,她表示,尚無時間表,暫定是從市府自營公有停車場充電柱平均使用率達
: 10%時開始收費,目前平均一天使用率約7%。
: 李世芬指出,未來電動車格設置「地鎖」後,採柔性管理,當停車場一般車輛停車格停滿
: ,若車主要求,可以臨時開放充電格位讓一般車停用。停管處指出,目前中央法規沒有相
: 關專法,沒有罰則,也確實無法禁止一般車輛停放充電車位。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這篇2020/9月的新聞應該可以打臉一堆不明究理,只要看到餌就咬的特定族群。
: 停管處都講了,目前不能禁止一般車輛停放電動車「優先」充電車位。
: 法律上都站不住腳了,還要用污損別人車體的行為來私刑正義。頗呵。
法規上有收費方式的彈性空間
所以一個簡單的作法是充電車位收比較高的費用 新聞說 "逾4小時後,每小時以較原費
率增加10元的方式累進收費" 就是類似的概念
比如可以考慮四小時內,每小時多收10元(付電費的概念),超過四小時,每一小時費用
倍增,每日停車費用最高1000元(電充夠了,請移車換別人充)。
所以未來油車要停充電車位,只要照付額外的費用也ok。額外加收的費用夠高(比如累進後
破千元),我相信很多人沒事就不會去停了
電車充好電不移車,占著茅坑不拉屎的情況也可一併獲得解決。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G0108000&KWD1=
第三條
公有停車場得由本局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擇定費率種類、收費
方式、收費時間、設置地點、停車種類及繳費期限,分別公告之;並得
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累進、折扣或差別費率方式計費。
前項收費費率,依附表一之規定。
※ 編輯: francej (111.249.76.58 臺灣), 09/11/2020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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