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20-10-15 14:03:56非常抱歉這麼快就來車版2 po
剛剛的系列文章產生「超車」怎麼定義
以及能否同時間超越2輛車、右側超車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第3620次會議通過的修正草案
為了避免民眾混淆「變換車道」和「超車」
所以打算修正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增訂第2項對超車做了比較明確的定義
超車是指「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所以同向有兩條車道以上(不含機慢車道)
從內側車道切換到中間車道超個2台車再切回內側
這是屬於「變換車道」而不是超車
自然不會有「右側超車」或「連超2台車」的問題
結果這項草案送立法院時竟然沒過!
但後來交通部和警政署不知道用了什麼方式
把超車定義成草案中第47條第2項的樣子
(監理站裁罰股股長講的但我找不到相關函釋)
當然啦利用國道的輔助車道和路肩超車一定是違規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