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我在行駛國道使用路肩時
被民眾檢舉違規變換車道而被舉發
我是要從竹北北上交流道匯出的車輛
是由路肩切出至減速車道而非主線道路
辦案員警說這個交流道比較特別,立牌比較後面
要再更後面近150公尺處才能切換車道
員警說有許多用路人常在這被民眾檢舉
員警也有建議高公局要將立牌位置調整
但最後都沒下文
但一般用路人在使用路肩時
應該都會直接匯出減速車道駛出交流道吧?
如果我要進行申訴的話,申訴成功機率高嗎?
要以怎樣的申訴事由比較恰當呢?
附上被申訴的照片供版上各位參考
謝謝大家
https://i.imgur.com/1QoO5i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