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人在講要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才支持上去 然後要去撞死人
那麼 車禍的時候 如果有死人 你要不要直接吃過失致死?
甲賽啦 這一條的全名叫做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https://imgur.com/VZ0BaFf
你各位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做能注意?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7000451-260106?chdtv
我很懶直接貼這個案例好了
你覺得開車的有肇責嗎?腦袋稍微正常一點的應該要覺得沒有吧?
那回到有人提過的 重機自摔噴到你前面
如果根本不是可以反應的距離 哪個條子會要你背肇責?
https://www.facebook.com/rso3naPhotography/posts/1782653465360153/
這篇講的滿清楚的 問題根本不是應注意未注意三小的
別人用你根本無法反應無法注意的速度從你的死角過來
換成車神都反應不過來的
我是不覺得條子有那麼蠢啦
雖然近年他們的所作所為有越來越智障的趨勢 顆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