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1-01-24 16:07:39
用詞都有問題的就不引用了
我來回答一下 首先傷害罪法定刑本來就沒有多重
然後上面幾個例子都是 小事情吧我自己來
頂多找保險公司何必花錢請律師
而且檢察官會明察秋毫 一定會還我清白的
請問你各位知道像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
這種都會區人口又多的地區 地檢署一年的案件量
有多少嗎?
基本上是接近兩萬件 也就是一個月就收快兩千件
這還包括那些一堆詐騙車手直銷吸金
被告多到爆炸金流超複雜的案件
那請問一件擺明來要錢的過失傷害
你覺得作為案件量多到眼神死的檢察官
應該要多詳細的偵辦這樣的案件?
對方來要錢是他的正義
你不想給錢是你的正義
說到底是錢的問題而不是實現正義
而且檢察官起訴與否
或是法官怎麼判都嘛會有一方不爽
不是司法以死 是被每個人自以為的正義搞死…
話說回來原文表哥就是最典型的想說自己來
卻不知道真正自己面臨到什麼
現在才要翻供不是不行 但要是全部自己來
你都承認的東西 自然要花更多力氣去說明
不然你為何要承認!?
請律師都可能回天乏術
如果不請律師只能說祝一切好運了
作者: sinyala (東風呢???)   2021-06-06 21:45:00
X...我哭了拉!!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1-06-06 21:46:00
推 sinyala:X...我哭了拉!! 勇者 會被水桶...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21-01-24 22:42:00
我幫你翻譯啦,沒錢打官司,就不配得到正義,對吧?花越多錢能得到越多正義,只差沒有直接給法官錢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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