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地方交通局KPI應列入違規檢舉數量,
(因為警察也是地方政府可控制,但民眾檢舉不能控制)
因為違規的原因除了駕駛人習慣不良之外,
影響更嚴重的是道路設置規劃不良。
我屢屢寫市長信箱請交通局處理,
有的緩處理(跟我說要改但至少半年後才動,改個標線箭頭而已)
不然就是講一堆理由不處理。
以管理的角度來說,
管理者在不能篩選員工素質的情況下,
我們只能針對操作員去做教育訓練(考照制度),
然後針對道路設置去做改善,
第三才是懲罰不守規定的使用者。
一個道路設計都沒有做好,
當然很多人違規阿,
你今天道路設計規劃做好,
你開放檢舉有獎金我相信很少人有意見啦。
※ 引述 《james7923 (詹姆士Q)》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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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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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
: 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
: 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
: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
: 案人郭姓民眾去年11月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充當
: 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警察的
: 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
: 此案經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通過,日前舉辦協作會議討論,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辦
: 公室主辦,以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
: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
: 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 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
: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
: 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話等
: 。
:
: 交通部官員指出,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違
: 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記錄器
: 的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幅增加。
:
: 交通部官員表示,他們蒐集正反方的意見都有,討論滿激烈的,大部分仍支持民眾檢舉制
: 度;若直接廢除該條文,也擔心會出現大量違停。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同時
: 讓警察能有更寬裕時間查證。
:
: 據統計,2019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391萬4742件,比較2015年共計增加
: 298萬571件,成長逾4倍。
:
: 警政署表示,民眾檢舉案件大幅增加、且集中於6個直轄市,警察機關須規畫更多人力受
: 理,包括查證違規事實、回復檢舉人陳情等。以台北市警察局人力配置為例,平均每人日
: 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
: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希
: 望有些項目仍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另外也修正第85條之1條文,同一違規行
: 為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
:
: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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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違規魔人爽翻了喔
: 違停只要人在車上也檢舉不了
: 打110叫警察來也不知道要多久
: 違停的人可以算一算時間,差不多警察快來了
: 再繞一圈回來不就好了
: 以後要變成大違規時代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