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懂為何會有人支持馬力税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
我認為稅制應該以使用者付費的角度去思考
論佔用道路空間、對道路的傷害程度
這兩者討論那應該以車重、車體大小去課稅
論耗能程度
應該以燃料稅隨油徵收
或是碳排放量多寡來去課稅
怎樣都不是用馬力這種稅制去課稅
因為馬力這種東西說真的大多時候都是擺好看的
台灣道路有多少能發揮完全馬力的?
正常使用者9成以上發揮不了車子全部的馬力
但是耗油 車重 體積 這些就明明白白的擺在那
這種才該當課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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