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某日突然接獲警察電話,告知我在國道上壓到掉落物,彈起噴到後車,導致後車車
損。
對方保險一開始打來要求我向第三責任險出險,這邊我比較好奇的是,這種不是我車上東
西的掉落物,我應該是沒什麼責任吧?
對方於事發後也打來說我是肇事者要求我出險,我說等初判表出來再談吧,
後續初判表出來內容為
我方: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
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打來告知初判表已出來要我出險,他保桿十幾萬,若不出險將對我提出告訴,我還是
覺得我沒有責任,就讓法官裁決我是否有責任,但為求慎重起見,我打算先向第三責任險
出險,這邊有問題想請教,假若我出險後保險同意理賠,但我不同意保險現在理賠,等民
事訴訟完判決後再讓保險理賠這筆金額是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