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逆撞重機】死亡騎士血流滿地 26歲BMW駕駛:看有人超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21-04-05 00:08:23
沒意外的話,依照過去的判決書,
即使是「明顯可避免卻硬要鑽,撞到人關我屁事」的行為,也一樣是用「過失」來處理啦
只要是開車犯罪永遠都是過失,
過失致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即使對方明顯是蓄意,也永遠不會是「蓄意」傷害、「蓄意」殺人,也永遠不會是「不確定
故意」,只要開車就永遠都是「過失」論處
不久之前的水產行事件,有被以「過失傷害」以外的刑法處理嗎?甚至屏東警察還死不肯開
「逼車」的罰單。
台灣人還要容忍這種馬路鄭捷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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