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車禍再鑑定結果與初判不同的嗎?
1月發生車禍,交警SOP叫救護車,對方輕傷後續沒看醫生只拿得出當天急診$530的收據。
有電聯對方說沒事車還可以騎。
初判下來內容寫我未禮讓直行車(當時我車速20)所以判我全責。(有人再判翻盤的嗎?
)
我有第三責任險保額100萬,但對方要求太過分保險公司不想全出。我方保險已付18000修
汽車。
調解對方要求費用
1. 診療費$550(當日急診費,後續無看診)
2. 請假8天$9600(未提出證明,第一次調解只說請假5天)
3. 修車費24000(未修理,還在騎,估價單報24000,也沒給影印,與我第一次電聯報900
0修理費的金額差很大,機車出廠為2014年)
4. 精神賠償16000
因為他有車禍當天sop的急診,擦傷,調解時他說不給這金額一定要告刑事告到死,下次
還要加價。
因為有擦傷,所以刑事聽說一定告得成
保險員說對方都沒拿確實單據也未修車他無法賠這麼多,叫我出一些。
現在他有點咬著告刑事跟我全責(若他有責要賠我修車費),保險公司是說通常再判也沒
用還要多花錢法律就是這樣。
不知道有沒人再判結果有不同的?
謝謝祝各位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