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噓 nick5487 : 騎樓根本沒法可管,以前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三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 地方。
騎樓=道路 這個沒有爭議
但是道路不代表不能停車
一般道路路邊沒有畫紅黃線是可以停車的
: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這條是是在說明,專供行人通行的騎樓=人行道
不代表所有的騎樓都是專供行人通行吧!
: 第五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 下罰鍰:
: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 時停車。
55條是處罰臨時停車,不是停車
人不在車上都不是臨時停車,你適用法條錯誤
再說這條是罰人行道不能臨時停車不是罰騎樓不能臨時停車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騎樓停車被開罰單都是開哪ㄧ條我們再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