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惡劣野馬男高速撞飛 女騎士搶救14天不治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1-08-27 21:59:14
法律的存在,是要規範文明的社會秩序,保障國民生活福祉,並優先守護善良國民,
做不到這點的政府,少在那裡自稱法治國家。
民間倡議多年的司法改革,結果只是找群看似有理想的左膠和前科犯,給善良國民下
馬威,告訴你要嘛閉嘴低調當韭菜,要嘛極惡到閻羅王都會怕,二選一。
社會安全網吹得震天響,什麼屁成果也沒看到,其實不就下面這幾項:
1. 道路交通方面,新增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傷害罪及危險駕駛致死罪,從
既有的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和過時致死罪獨立出來,囊括但不限於酒駕
和毒駕,且視同蓄意犯;
2. 道路交通方面,修改「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判定,使之更為明確,避免心證;
3. 人身安全方面,廢除防衛過當,勿將公權力應遵循的比例原則,施加於防衛
事件發生當下,通常難以精準拿捏的善良國民身上,應改採無限防衛,但防衛
過程結束後,若持續對暴徒施暴,則直接以傷害、殺人未遂或致死等罪調查;
4. 財產安全方面,新增堡壘原則保障住民;
5. 刑責豁免方面,廢除刑法第19條精神病免刑部分,改為與常人同等量刑,
但除了服刑,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6. 損害賠償方面,常有名下無財產、脫產或財產不足者,造成他人損失卻無力
賠償,這部分可以透過強制勞動,迫使前兩者交出財產補償受害者,並避免後者
出於「赤腳不怕穿鞋」心態損害他人;
7. 國民身份方面,應降低取得永久居留權之門檻,但禁止外籍移民及依親者取得
國民身份,僅有永久居留權,但是在台灣出生的子女,可以取得國民身份。
8. 參政權利方面,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受刑人,於受刑期間剝奪其參政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及服公職),並且不得因交保或假釋,
提前恢復參政權,阻止素行不良者破壞政府品質。
八項改革全過,台灣會比現在更好,反之一國的司法系統如果無法擔當保護善良
國民的責任,不信任政府和私刑頻傳的景象,遲早發生在這個國家。
作者: haha653 (阿剛)   2021-08-27 22:12:00
很棒
作者: quinietos (quinientos)   2021-08-27 22:26:00
能寫那麼多 居然不懂故意過失
作者: s880036 (mkh的北瓜)   2021-08-27 22:28:00
沒什麼問題吧,讓大家清楚法條也是很好
作者: z1120123 (dogisgood)   2021-08-27 22:32:00
堡壘原則必須推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21-08-27 22:42:00
其實重點是司法實務的量刑與賠償判決...去查過失死傷的判決便能知悉,法官很佛的
作者: drmitseng (dts)   2021-08-27 23:13:00
支持 八條都很好
作者: sjerrysss (Jerry)   2021-08-27 23:14:00
可悲的是當權者多是文組左膠
作者: angrycat (angrycat)   2021-08-27 23:37:00
你說的168點法律都有規定,建議你稍微了解一下。至於23點如果依你建議更改,你大概會不敢住在台灣。7沒意見,5要講很多才能讓你知道他的意思,就算了。
作者: povs (無真實感...)   2021-08-27 23:43:00
樓上真好心…在ptt討論這些還不如直接放棄治療
作者: angrycat (angrycat)   2021-08-27 23:45:00
也是,懶得解釋很久了,今天心血來潮。
作者: chenshing ( )   2021-08-27 23:51:00
這種發文在八卦版會沉沒的
作者: Leon0810 (Leon)   2021-08-28 00:16:00
沒專業亂想亂寫一通。
作者: super7407412 (103683)   2021-08-28 00:23:00
社安網這個詞用錯地方了吧
作者: kenny888 (殺手)   2021-08-28 00:24:00
你說的東西bug太多,沒有可以實行的可能性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08-28 00:26:00
機率問題 不包含在"故意過失"裡面比如隨意開槍 我沒要他死 我打他腳阿 可是人卻死了你以為是殺人罪? 卻是過失殺人 不是故意的 可以減刑所以才會有 我酒駕 沒要撞他阿! 他卻死了 卻是過失致死而不是像國外 明知道有高機率出事 還故意為之 就殺人罪法官 沒有學邏輯 更不會算機率 只要人沒死就不是殺人罪
作者: hb0922 (ㄚ阿)   2021-08-28 00:29:00
沒辦法,民進黨廢死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08-28 00:31:00
IF酒駕有80%機率撞死人 你還酒駕 你覺得484故意酒駕?既然是 故意酒駕 也知會撞死人 還是開去撞人 484故意的?常人的理解 就是故意的 但法官會說他不是故意的 是過失這就是台灣司法可笑的地方 跟刑法第19條精神疾病一樣放棄治療的精神病患殺人也是無罪 真的很可笑所以問題點就在 為什麼台灣法官這麼沒有邏輯&常識???不管你484有99%的故意 只要有1%不是故意 那你就不是故意這樣解釋 有人看得懂嗎??? www
作者: timberland (爆漿自殺機)   2021-08-28 01:06:00
看得懂,但看不出解決方法,因為裁決權都在法官手上,只要他‘’認為‘’有符合,沒得討論。
作者: t2e0r4y6 (阿哀喔哀)   2021-08-28 01:51:00
司法必須改革,但流於國民法感情的主張不也偏離法治的理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8-28 07:57:00
3.若果照你的改,要是被攻擊者順手拿起一把武器,一擊即殺死對方也是無罪。這會衍生很多問題喔舉例來講,若果當下無第三人在場,那殺人者基本就無罪了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21-08-28 08:40:00
先推車輛強制乙式險吧!任何交通工具之碰撞及肇責及事故甚至人身賠償由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處理,
作者: leoegg (LEO)   2021-08-28 10:24:00
主要是假釋太簡單,幾乎所有長刑期的受刑人都可以假釋,裡面過的又爽,還有床架和電風扇,專人24小時照料
作者: kenness1019 (肯尼濕)   2021-08-28 12:43:00
有夠尷尬 標準的不懂裝懂
作者: leoegg (LEO)   2021-08-28 13:53:00
假釋中再犯也沒人負責,反正法務部和司法院互踢皮球就好了。司法改革一點都沒用,找一堆獸行人來改,腦子有洞
作者: bilibala   2021-08-29 00:51:00
法盲幻想文,你要講主觀犯意可以啊!問題是誰能證明?廢除防衛過當這更好笑,這樣以後防衛時直接殺死就好,不然還要花時間證明制伏後沒有再施暴之類的。
作者: CrystalCastl (CrystalWolf)   2021-08-30 12:48:00
笑死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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