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速限60他竟飆到127!
連吃3紅單提告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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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自由時報
原文內容:
2021/09/04 08: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楊姓駕駛 2週內行經速限60公里路段被警拍下
3次超速逾60公里,每次噴飛8千元,合計挨罰
2萬4千元,楊男荷包嚴重失血,提告控訴警方
躲在暗處偷拍,取締適法性有爭議,應撤銷原
處分,法官認為楊男開車速度太快了,才未注
意測速取締警告標誌,駁回楊男請求,可上訴
。
楊男去年10月12至23日這段期間開車行經速限
60公里的台17線小港段,被警方以非固定式測
速照相設備拍下3次時速各為122、124及127公
里,超出該路段速限逾60公里,楊男事後接連
收到3張超速罰單,罰款合計 2萬4千元,還要
參加道安講習。
楊男不服,認為警方以偷拍方式取締違規,未
明確告知用路人「前方有科學儀器」,適法性
有爭議,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罰
單。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架設非固定式雷射
測速照相裝置依照規定在前方設置警告標誌,
並未發現有躲在暗處偷拍情形,是楊男車速太
快才未發現該取締標誌,警方開罰無誤,應駁
回楊男請求。
心得:
奇怪,其他用路人經過時,警察也在場,為什
麼都沒被拍到,就你問題最多,二萬四千元而
已,也沒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