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嫌前車龜速國道閃大燈迫使讓道
遊覽車司機挨罰4000元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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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曾姓男子駕駛遊覽車在高速公路隧道內閃爍
大燈示意前車讓道遭檢舉,因而吃上4000元
罰單,曾男不服,認為前車速度已低於80公
里,才閃燈提醒,非惡意逼迫讓道,提告請
求撤銷罰單,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無
法證明前車速度過慢違規,曾男閃燈頻率過
高,對前車駕駛造成壓力,警方開罰無誤,
應駁回曾男請求,可上訴。
檢舉人指稱,該遊覽車去年7月間在國道3號
蘭潭隧道內,故意拉近行車距離且按喇叭狂
閃大燈惡意逼車,令其心生恐懼,壓力很大
,但在隧道內無法變換車道讓道給遊覽車。
曾姓遊覽車司機辯稱,因前方小客車行駛中
線車道低於速限80公里,已經違反國道速限
規定,他以大燈閃光好意提醒,非惡意逼迫
讓道。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無法證
明自小客車違反速限,但曾男閃爍大燈頻率
過高,對前方小車已非提醒,而是造成壓迫
,警方以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4000元,並無
違誤。
心得:
通常啦,勘驗影片之前多半都會請法官助理
先製作時間軸,如果真的無法認定前車是路
隊長,4000元就乖乖吞下去。
至於所謂的好意提醒,我想遊覽車應該都有
行車紀錄器,是好意還是逼車?留待各位大
大遇到遊覽車的行車經驗判斷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