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簿子發現被扣了一筆法院扣押款$48**
問了幾個單位最後被告知是在去年初的某張罰單未繳
所以罰單金額加了滯納金後強制執行
不過我都沒收到此張罰單過
於是又問了監理站
回覆說我的資料只有通訊地址沒有戶籍地址
所以正常會寄一份什麼東西到戶籍地
但我沒留戶籍地址所以他們沒寄出
(寄什麼東西我聽不太明白)
我大約三年前搬離當初留的通訊地回到戶籍地
所以我根本不知道我有被開單
請問這樣能申訴不繳滯納金嗎
查了違規事項應該是$3000的罰單
多繳了$18**實在覺得冤枉
監理站沒有我的戶籍地資料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還是罰單逾期未繳後 就算戶籍地有收到監理站寄的東西
滯納金一樣直接算到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