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的時候發生了車禍
由於是對造人越線撞過來,所以初判表上表示對造人是全責
我們於11月初拿到初判表的時候進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調解過程中對造人同意以八萬元支付賠償
但需要分6期,彼此約定好於12月15日進行第一期
未來每月15日都會入帳賠償,在和解書上面有寫明
『若有一期未按時付款,其餘未到期之付款金額視同全部到期』
『兩造同意拋棄本案其餘民事請求權,聲請人SHARPHI同意對造人XXX付清上開金額時
,不追究對造人XXX本案過失傷害及其他刑事責任』
對造人和父親一同前往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展露出他們的誠意
也想說大家方便,那就給他們一點空間和時間
於是就簽了調解和解書
只是今天16號查帳的時候發現,對造人是沒有入帳進來的
對造人背景:無照駕駛,車子是媽媽的
對造人父親有透露出對造人是更生人,沒財產、收入不穩也不怕關
想請問大家幾件事情
1. 由於對方是屬於無照駕駛,我現在還可以申請提出對車主連帶賠償嗎?
2. 車禍當時家人是有受傷的,請問過失傷害的部分我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嗎?
3. 調解分期未入帳,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嗎?
懇請指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