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後對方不滿意保險金額要提告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22-03-14 19:07:03
我這邊來幫你解釋一下
強制險可以先賠付的原因是因為
強制險本來的立法精神就是迅速彌補受害人基本的醫療補償
第三責任險不同
第三責任險一定得經過和解、調解或者民事訴訟確判才能賠付
你這個狀況
我換個角度跟你說
萬一對方沒保險沒財產什麼都沒有
難道受傷的人就不看醫生不治療了?
那些費用誰要出
也是自己先墊付
同理
有很多人車禍後常常會說
我沒錢修機車,你先賠給我我再去修
說真的
沒錢修車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有些保險公司理賠專員不看施工完工照不看收據
照估價單直接賠償修車費是給你方便
正常狀況要求看收據看施工完工照都很正常
對方沒保險不理你的人
你跟他說你沒錢修車有用嗎?
其實沒有
有些汽車車廠還沒收錢願意放車是因為
車廠跟保險公司通常都有業務往來
量大
所以彼此有默契,你蓋和解書給車廠,車廠可以開發票跟保險請款
所以只要責任確認好,查證沒問題,理賠通知車廠放車
汽車修理基本上車廠都可以不收錢先幫你處理
自己不用先墊錢
不過有跟保險公司往來的機車行真的少之又少,故機車行都是跟車主先處理
車主在自己跟保險談
所以基本上修車還是看醫生都一樣
民事損害賠償就是先去進行填補損害的動作
把支出的成本跟費用向肇事者求償
對方有保險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支付醫療費用真的有很大問題
除了強制險先申請之外也只能聯繫對方肇事者看看願不願意先墊付部分費用
另外對方若真的支付也是要有憑有據
簽個切結或者收據給對方
讓對方的保險公司之後可以將理賠金歸墊給肇事者
你這邊在未和解的情形去找保險公司要錢是沒用的
甚至你找肇事者去施壓保險公司,理賠專員也只能跟你說無能為力
和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是賠付的必要條件
這個沒辦法少
作者: littlechubby (小胖)   2022-03-14 20:30:00
他沒辦法阻止你跑法院,但是你跑法院也於事無補,趕快去估算費用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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