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iCg4nxL.jpg
其實雖然不起訴處分書不會公開
但是那是刑事偵查的部分
因為機車騎士(死者)的目的是求償
所以肯定還是有民事判決的
一審北院108訴字第3231號判決
https://bit.ly/3JRO1yr
父母是原告
請求賠償父親177萬,母親310萬
因為後面有一台公車 行車記錄器拍到完整車禍過程
「被告既已打方向燈數秒以提醒後方來車,並持續緩慢切入
外側車道,當可信賴後方來車亦會保持適當車距並按速限行
駛,其對原在後方相當距離之B 車,會於其右轉而變換車道
之過程中,快速拉近兩車距離,並於短短1 秒內由其後方位
置行駛至A 車正右側,更以極近距離並行一事,當無預見,
自難認其有立即反應並避免結果發生之可能。因此,被告就
系爭事故之發生,應無過失。」
再加上公正專業第三人「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也認定「事故係後方之程文鴻車疏未注意前方林冠州車
行車動態,且未與其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致於兩車併行時發
生擦撞,研析程文鴻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
隔』為肇事原因,林冠州駕駛自小客車對後方同時變換車道
欲超越之程文鴻猝不及防,無肇事因素」
法院指出
「B 車仍始終在A 車後方而未超越A 車,B 車即是
後車,應係程文鴻有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而非課與被告應
隨時自後照鏡查看後方來車是否自其右側超車之義務」
不管是機車汽車,是後車有注意前方的義務
而非前車必須隨時注意後照鏡
最後判決免賠
因為這件刑事部分不起訴,聲請再議也被駁回
所以沒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的空間
死者父母一審大概要付5萬塊的裁判費
後來他們還部分上訴到最高法院,差不多再花4萬4的裁判費
二審判決:
https://bit.ly/38413vm
基本上論理方向跟一審判決差不多
三審裁定駁回上訴:
https://bit.ly/3Omk9gZ
三個審級都有請律師,推估花費15-20萬左右
最後他們請求的金額已經降到150萬
然而還是全部敗訴定讞
情感上我是同情他們的
養了20幾年的孩子就這麼死掉了 真的是很不甘心
很想出一口氣,才會民刑事苦苦打了三年多的官司
從他們求償金額一直降看起來
他們其實就只是求一個「不完全是你兒子的錯」的判決而已
但是理智上、事實上來說
機車從公車車頭一路鬼切鑽進去早已打燈右轉的車縫裡面
確實是自己危險駕駛、自己選擇了這個下場
我自己雖然有車
但是每天通勤也是騎機車
老實說不可能騎機車不鑽車
但是某些情況,比如說大車內輪差,比如說右轉車已經快關門了
就真的不要趕,晚打卡總比晚七天回家好
※ 引述《damasucker (麻椅莖扶)》之銘言
: ※ 引述《iPadProPlus (哀配之神)》之銘言:
: : 原文連結:
: : TVBS
: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768342
: : 原文內容:
: :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
: :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 : 發佈時間:2022/04/16 19:05
: :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6 19:35
: : https://youtu.be/DXhdayyYEu4
: : 台北市一名騎士出門上班,即將抵達公司時,因為變換車道,與一輛休旅車發生碰撞
,
: 傷
: : 重不治,家屬提告求償,也送事故鑑定,沒想到騎士被判定「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釀
成
: 事
: : 故,汽車駕駛「沒有肇責」,檢方還提出,任何一個駕駛遇到同樣的情況,恐怕都無
法
: 閃
: : 避,最後裁定駕駛不起訴。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4-292e25e4.jpg
: : 休旅車往前行駛,打了右轉方向燈,後方一名騎士跟上去,雙方都往最外車道走,沒
想
: 到
: : 。
: : 目擊司機:「唉唷、唉唷,唉唷。」
: : 公車司機從後方目擊也嚇壞,汽車駕駛趕緊下車察看,回頭調閱行車紀錄影像,當天
早
: 上
: : 七點多出門,看前方小黃亮了煞車燈,隨即往右切,結果傳來巨響。
: : 汽車駕駛:「喔,我都打方向燈了耶。」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6-ebdaeaa1.jpg
: :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8年11月,台北市光復南路,只是事故送了鑑定,休旅車駕駛,刑
事
: 不
: : 起訴,民事免賠償,全案定讞,死者家屬無法認同。
: : 死者母親郭小姐:「一個人命就這樣沒了,而且他是完全的零肇責,一點責任都沒有
,
: 而
: : 且你說這個東西,全部怪罪,就是把這個全部的責任,都在我兒子一個人承受。」
: : 檢方認為,駕駛不能注意時,縱然有結果發生,不代表就有過失責任,拿出鑑定結果
,
: 程
: : 姓騎士被判定沒有保持安全車距,這也是整起事故原因,林姓駕駛則沒有過失,就算
任
: 何
: : 人在相同情況,恐怕也無從避免,裁定駕駛不起訴。
: : 死者母親郭小姐:「如果當時他在前一秒,有看後照鏡的話,必然一定可以看到我兒
子
: ,
: : 你變換車道過來,有可能車頭已經,快靠近到紅磚道的部分,你難道都不用留一些空
間
: ,
: : 讓機車行駛嗎。」
: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04/16/20220416184107-c1a78ce5.jpg
: : 律師林冠宇(非雙方當事人委任):「他能注意而不去注意的情況之下,才有所謂的過
失
: ,
: : 本件的話是因為,被告他早就已經打右轉燈,並且已經慢慢偏右邊行駛了,他在於後
車
: 直
: : 接往前衝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反應的時間。」
: : 騎士出門,快到公司卻遇上死劫,家屬拿出一張張截圖,提出質疑,也向交通部反映
,
: 訴
: : 訟三年多,只希望幫兒子討回公道。
: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 剛在八卦板看到發現這邊沒人貼過
: : 我看這個影片我是覺得應該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判
: : 沒想到檢調認為四輪是完全無罪
: : 公平正義又回來了
: : 有這個判例應該可以讓二輪騎車小心一點
: 看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 覺得台灣司法終於進步了
: 不會盲目得偏袒死者
: 但還有另外一種狀況更難閃
: 就是每次明明開車打燈要右轉
: 還是一堆二輪大爺一直往內側插
: 雖然撞到牠們似乎在法律站得住腳
: 但本寶寶不想弄髒鈑金
: 想問問車版大大,這種有辦法檢舉嗎?
: 這算不算彎中超車危險駕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