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時候檢舉汽車違停在機車停車格
使用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剛剛想再檢舉時候 發現選項沒有這個
https://i.imgur.com/WyZTsSZ.png
所以現在汽車停在機車格是不能檢舉了嗎?
在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261號(萬里公有零售市場)
https://i.imgur.com/EO3uVek.jpg
https://i.imgur.com/9KwIBIK.jpg
https://i.imgur.com/Je1pO0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