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斯拉住戶私接電源 違公寓管理條例判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2-07-01 10:47:16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reurl.cc/moKWYG
: 原文內容:
: 使用已為當今趨勢,為順應潮流,公寓條例第11條規定也完成修正草案的增
: 列,目前經立法院審議中,可以不用拆除。
: 一、二審法官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為用電安全,非經管理委員會
: 許可,及電力公司安全檢查,各住戶不得加裝電線、電管等,而朱增設的
: 設備,均屬共有部分,事先卻未徵得管委會同意,確已違反規定,判決他敗訴定讞。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這位特斯拉車主真是奇爬, 還反控管委會存證信函涉及恐嚇......
你造謠
1. 新聞中講的是私接公共電箱
2. 新聞中沒有出現任何私接公電的字眼
3. 還特地貼了個判決書,但判決書內容明明寫了
https://imgur.com/zdQENgH
被告並於該停車位後方牆面裝設電動車充電箱,並自天花板裝設吊桿將電線管路接至台電
電箱增設斷路器至被告電表乙情(原告所增設部分稱為系爭設備),為被告所不爭執
: 管委會還真和善,只告民事的恢復原狀~
: 特斯拉車主盜接公電的蹭電行為,直接先用竊盜罪直接移送法辦就好了
新聞沒說盜公電,判決書沒說盜公電,maniaque宣稱盜公電
為什麼只能恢復原狀不能告竊盜罪? 他接自己的電表竊自己電?
其他人還可以說沒常識看到新聞誤會,不知道私人電錶大都放在公共電箱內
但maniaque都特地貼了個寫明被告電錶的判決書,沒理由會搞錯偷接公電
顯見maniaque是蓄意造謠無誤
請問版主,在此版蓄意造謠要怎麼處置?
: 何必客氣??
: 一審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82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110年度訴字第1082號
: 原 告 皇辰歐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陳旗成
: 訴訟代理人 矯恆毅律師
: 被 告 朱崇琦
: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律師
: 陳冠宇律師
: 二審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32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作者: alex0203cool (Alex)   2022-07-01 11:15:00
m大師完全8eyR所以我在上篇推文才說 特黑要高潮惹 新聞有特就是黑https://i.imgur.com/ohkixv9.jpghttps://i.imgur.com/Pyxybxx.jpgm大師的新聞特黑心得 總是不讓人失望
作者: HyDroGen2528 (IWillNeverLetUDown)   2022-07-01 11:44:00
屏東公務員還造謠啊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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