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滿贊成「超速違規」是躲起來執法,畢竟超速是「當場攔下舉發很危險」,你攔下或不定
點都可能因為速度急速下降造成事故。
不過隔壁的日本就讓我超級驚訝,
我看都現場攔下,我覺得這拿生命在執法耶,也拿別人的生命在執法,根本完全信任用路人
都很專心看路,專心應對突發情況。
https://youtu.be/vUs5N78_w44
影片前1分鐘就有重點了,我也沒看完,但是有看過其他的類似影片,前方無線電通知後方
警員衝出道路去攔截,真拼命。
這種執法方式我個人認為太危險,可能會飛太遠。
※ 引述《QmaxQ (米漿混豆漿)》之銘言
: 台灣警察舉凡取締超速、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都是躲著抓
: 而抓酒駕則非常明顯擺攤
: 澳洲最新規定則是,取締超速不只要在顯眼處執勤
: 還要提供受罰者一張「前方有告示牌」的證明
: 才可取締
: https://i.imgur.com/kIGuvlD.jpg
: 雖然會有人說,不超速就沒事了
: 但這是建立在「速限合理」
: 以及取締的「地點合理」
: 台灣山路抓超速大部分都在視野良好的大直線
: 因為只有這邊能安全超車,不然只能跟著龜車開20-30
: 但超車不可能只開40,不然也太危險了
: (在對向的時間越短越安全)
: 還要國道抓超速,上坡跟出彎的避車彎也抓
: 上坡就是要加速,你在那導致全部人變慢
: 出彎更沒意義,入彎才需要減速
: 很明顯警察就是為了取締而取締
: 而且台灣肇事原因很少是因為超速的
: 只是超速是最好抓的XD
: 希望台灣不用多進步,跟上澳洲就行了
: 交警不要再像賊,只會被人民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