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2 (我的小跑車夢)》之銘言:
: ※ 引述《IanPong (Ian)》之銘言:
: 借回一下,挑這篇回是因為很多人要就法論法,那就來依法來看
: 本案來看,後面三台車(含重機)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 只有被撞那台看來是沒有違規的問題,那黑車呢?
別胡扯好嗎?
: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
: 道前加速之車道。
: 所以黑車在那段在正常狀況下是真的應該加速匯入的
加速匯入是沒車的時候才加速匯入,不是叫你有車的時候加速撞上去
: 當然,這要看紅車的速度,不過黑車在加速車道未加速,而後煞停
: 就法論法來說,已經未依規則行車了
並沒有,哪一條規則告訴你匝道駛入主線可以加速衝撞主線車輛的?
主線車輛擁有路權,然後那邊的路設計明顯有問題造成匯入根本沒什麼緩衝區
因此黑車注意到外線有車即將通過,減速甚至停止讓主線車輛先通過是合情合法合理
: 另依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
: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黑車從約50公里降到零,這應該符合驟然減速的條件
: 而且紅車本來就行駛在車道上,這應該不算突然狀況
: 所以就本案來看,黑車有沒有違規要看紅車了
: 紅車當時究竟是以多少速度接近,讓黑車不得不停下來?
: (不過就影像來看,紅車也是黑車停下一秒才緩速通過,看來也是有要讓的意思)
: 所以綜合目前有的條件來看,黑車既然已經侵犯到外側車道了
: 紅車也明顯減速了,應該要硬著頭皮就衝出去了
: 以法論法,黑車在加速車道未適當加速,還停車在路中間,是違反交通法規沒問題
: (再強調一次,我們是大陸法系,不講情理的)
再強調一次,不要胡扯
法規並沒有要你加速去衝撞主線的車輛,沒有就是沒有
紅車不管有沒有減速那是紅車有沒有進行防衛駕駛的事情
(雖然在這條路上,主線應該要避免開在外線,設計真的很爛)
但黑車看到紅車駛來的情況減速停止進行避讓那是 合情 合理 合法
完全避免了黑車跟紅車碰撞的風險,是個駕照確實有考到的好駕駛
不要拿什麼聰明用路人的思維在那邊衝來衝去,覺得沒撞到就沒關係
撞到了再來說 啊我以為他要讓?
: 但是,黑車和後面車禍有沒有關係?
: 講老實話,既然後車停得下來(而且被撞時,還沒推撞到黑車)
: 為什麼後三台(含重機)停不下來?
: 以這個推論,黑車是違規,但和車禍無直接相關
直接給你結論
黑車有相關,黑車無違規,無肇事責任
: 主因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 當然,後車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法預期有人會在加速車道停車
並沒有,因為閘道從來就沒有說可以完全無視主線是否有車,加速衝撞
: 但被撞的車都已經證明停得下來了,要主張信賴保護似乎有點牽強
: 不過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很神奇,連停紅燈後頭被撞都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哪個案子停紅燈被後面追撞有責任,是否可提供下鏈結
: 這個案子會怎麼判,倒是很值得追一下
直接給你結論
最前面的黑車,完全沒事,無違規
攝影的第二台車,無違規,重機需要賠償碰撞損失,第三台車看碰撞情況
重機,違規,需要負責追撞前車的責任
第四台車,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需負責追撞重機的責任
第五台車,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沒打算剎車一路繼續鑽,如果重機騎士死了
交通違規還是小事,大的可是過失致死
這件事情說白了就是一堆聰明用路人都覺得自己是神,可以貼前車屁股都不會有事
然而事實證明這一串五台車就有六成比例都不是神
不保持安全距離,一有事情就是撞撞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