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1435
原文內容:
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駕駛撞死人獲判無罪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1/12/php2beZSC.jpg
翁未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被劉姓男子開車撞死。基隆地院認為,羅違規在先,且他突
然穿越馬路,劉男反應不及而撞死他,基於「信賴原則」,劉男無過失判無罪。
(資料照)
2022/11/12 21:0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羅姓老翁急著回家,未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被劉姓男子開
車撞死,檢察官以劉男未注意路況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羅
違規在先,且他突然穿越馬路,劉男反應不及而撞死他,基於「信賴原則」,劉男無過失
判無罪。
羅男去年10月間午後,穿越基隆市仁一路59號前馬路,他先閃躲一輛機車,快步向前時,
迎面遭劉男駕駛的車撞倒。
羅男倒地,因顱內出血、骨盆骨折,急救5小時不治。檢方調查後,以劉男未注意車前狀
況,起訴他過失致死罪。
判決指出,事故當時,劉的車速約每小時33至35公里,低於該路段50公里速限;另,勘驗
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羅穿越馬路時,先被騎在劉車前方的騎士擋住,等到羅閃過機
車,出現在劉車前時,劉已來不及煞車。
法院計算出,劉看到羅,到撞到羅的時間僅有1.53秒,認為要期待劉在行駛中隨時預期有
行人突然違規闖出,且在1.53秒的時間內,做出煞停動作,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判決還指出,劉當時並未超速違規,反觀事故路段前方28.4公尺處,就設有斑馬線,羅翁
捨斑馬線不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為不能由劉承擔;劉男駕駛行為沒有過失,羅翁死亡結
果不應該由劉男負責。
法院認為,大家相信騎車、駕車與行人穿越馬路,都會依號誌指示遵守,就是所謂信賴原
則。
劉男基於相信羅男能遵守交通規則而開車經過案發處,但羅男過馬路時卻不走斑馬線,違
規穿越馬路,車禍原因應視為羅自身違規行為所致,劉男可免過失責任。
此外,死者的家屬向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在法院判決被告後,一併遭到駁回
。
心得/說明:
很多老人走路不看路喜歡突然穿越馬路那些老人可能認為別人一定得讓他們,
開車的時候應該要專心開車仔細注意路上有沒有人突然衝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