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1240 (鴨子)》之銘言:
: 各位保時捷,法拉利大大好
: 今天9月發生車禍,在閃紅閃黃燈路口車禍,我閃紅燈撞倒對方車側,當下立刻乙式出
險?
: 並願意賠償車損,對方當下再三確認無人受傷,事後初判表下來雙方皆有肇事原因,照
往
: 判例應該我7他3,對方堅持自己0肇責,無車體險,不願出自己的修車費,現在無就醫
紀?
: 又說要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不願去做車禍鑑定自己無肇責,是不是只能上法院了?
: 希望各位大大提供一點建議,感謝。
搭個車好奇問一下
如果對方就醫隨便跟醫師說腳扭到還是胸口不舒服,雖然是病人自述查無外傷,但病人就
說自己痛有時候醫學也檢查不出
如果對方肇責大的話,不知道檢察官還會起訴嗎?
都有人教說車禍當下不管有無傷當天都要去醫院隨便說哪裡不舒服(盡量說吻合車禍碰撞
的地方),過幾天在驗似乎就沒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