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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德東飆車王」的肇事駕駛簡姓男子,今年3月18日晚間行經天母超速飆車撞飛3路人,釀成1死2傷,全案依過失致死歲送辦。簡男上次出庭認罪,但今(19)日出庭翻供稱沒有超速,當時有減速到43公里,是行人突然衝到大馬路上,他來不及煞車才撞上。但死者家屬庭後痛訴他毫無悔意,上次調解最後雖有遞給她2萬元慰問金,但卻立刻要求調解人員登記,完全是在演戲,根本不是真心道歉。
簡男被控於18日晚間,行經台北市天母商圈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疑似超速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3名路人,造成65歲謝姓婦人傷重不治,2名17歲女高中生骨折送醫。事件發生後,不少住在附近的網友表示,近日當地出現一輛車經常在事故現場一帶違法飆車,也有里民曾經向里長反應似乎出現飆車族,網友推斷,駕駛就是天母地區有名的「德東飆車王」。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辯稱案發至今沒有開過車,而當天他開車準備去ATM轉帳,當時也有減速,確定煞車前時速是45公里左右,行人突然跑出來,而人在夜間反應速度應該是2至2.5秒,他根本來不及煞車。
不過檢察官立刻拿出行車鑑定報告打臉,簡男當時車速超過100公里,事證明確。法官再問為何變換車道?簡男答稱,他認為內側車道車速太慢,故而開到外側車道,但因有腳踏車,所以又超車回到內側車道。而且事發當天他因太過煩惱,還「捶心肝」將近20幾下,還要他沒怎樣?法官及檢察官聞言,怒斥要他別再開車。
2名受傷高中生家長聽聞簡男辯詞難以置信,當庭反問「難道我的孩子還會從天而降嗎?」要求簡男應負起賠償責任,就給大家一個解脫。死者女兒朱小姐沈痛表示,案發當天她抱著1歲女兒在停屍間,急診室主任告訴她,母親是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態下被撞擊,死狀淒慘,要她不要看。
庭後,朱小姐表示,簡男曾在調解最後遞給她2萬元並向樣她道歉說對不起,但他在庭上卻又否認犯行,這不是很衝突嗎?而且在簡男給錢之後,他的律師馬上要求調解人員登記有這2萬元,這行為根本不是道歉,顯然只是演戲給法官看,盼法官從重量刑。
朱女的律師孫瑞蓮也説,簡男經查在天母有一處房產,目前為全家便利商店的店面,市值約3500萬,即使簡男只持有一半也有月收入20萬元,且他的家族在天母有8間房產,完全有能力賠償,但他卻只願賠償兩名傷者60、80萬元,死者100萬元。而朱小姐與母親相依為命,唯一家人驟然去世,其內心痛苦難以言喻。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在台灣是不是只要有錢就是可以為非作歹?
然後開車撞死人出事情了還可以賠個幾萬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