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https://youtu.be/Jf0IT8cn8dE
上個月遇到,我停在停車格準備駛出,
對方停在前面還跨機車道就為了買牛肉湯,
按了喇叭也不走,就這樣停,人也走下來,
雖說我不是出不去,但明明有車位能停,
卻非得要違停0.0?
舉發路口違停跟併排皆不舉,
所以這樣停真的是沒問題?
補充
因為太多次不舉,雖然這次有拍到人下車,
但我是檢舉路口十公尺內臨停, 跟併排停車 兩項皆不舉發
警察回覆是
1.經檢視所提供蒐證資料,無法明確辨識停車處為交岔路口十公尺內,
違規態樣不明確,為避免引起執法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2.經檢視所提供違規蒐證資料,該車態樣與併排要件不符,
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後來有寫信到署長信箱,不過承辦還是同一員警,
回覆如圖
https://i.imgur.com/NJpkxml.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