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mowa (德國品質)》之銘言:
: : ,駕駛事發後不是拿出三角警示牌,而是嬰兒推車,放在與自車距離約10公尺的距離
,
: : 照規定,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應在與現場距離約100公尺遠的地點放置警示牌,這
種?
: : 險做法導致後車險些撞上,所幸未釀成更嚴重事故。
: 我前陣子在雲林那邊車子故障失速(中山高)
: 所幸還能減速至路肩停放
: 然後硬是扭曲著身子從副駕車門下車
: 拿出三角架跟警示牌
: 才發現學長呼嘯而過
: 在路肩都備感壓力 覺得學長只要一個閃神 大概就直接變成國道地毯惹
: 所以什麼一百公尺?我大概走到三十公尺就不敢再走了 XD
: ps.旁邊是邊坡
: 然後有這個經驗我就想 如果是直接在高速公路車道拋錨
: 幹誰敢去放那玩意...
: 走沒幾步就要被收走了啦
: 這個方法真的應該要變通了
: 例如警示牌放車頂架高之類
: 不然車禍在車上還不可怕 下車走在高速公路上根本她媽玩命...
看到這個,就想到的約莫十年前還在當兵時,那時週五晚上開車北上找女友時
在國一北斗路段車子失控擦撞並停在內側車道護欄邊
那時看著後方呼嘯而過的車輛,真的人生跑馬燈在眼前閃過
其實夜間的車流是有空檔讓我穿到路肩的
但當下心裡只想著必須趕快警示後方來車並讓車流速度慢下來
不要造成後方追撞而有更大的傷亡
硬著頭皮從副駕下車後,才發現挫賽車子裡根本沒三角警示牌
而且當下根本沒辦法走離開車子五公尺
忽然一個急中生智
直接把身上的timberland脫下 站在車後方護欄內側
打著赤膊發瘋似的揮舞著上衣
希望後方駕駛能注意到有個瘋子
不知道是當時精壯的鮮肉還是這太瘋狂的動作看起來太詭異
這招居然奏效了讓車流慢了下來
現在想想當下那種情境
人腦是不太可能做出走到100公尺外擺三角立牌的決定的
除非你這種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