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作者: Dershowitz (Alan)   2023-03-27 10:07:32
讓道派心裡想主張但又不常直接講明的,其實是「能不能超速超車」。
這點毫無疑問違反現行法,也與法院及主管機關對現行法的解釋不符;目前沒有任何人
提出過一則判決或一則主管機關解釋認同現行法下「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或只因為
「沒有讓後車超車」就以「堵塞行車」為由,處罰「已經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
不過,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觀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覺或認為)多數民意都認為現行法
不合理,那真正值得討論的是「要不要修法開放超車的時候可以超速?」
既然是討論未來修法,那就是看贊成或反對方,哪一邊比較能提出對方無法反駁的質疑。
在這個討論基礎上,對於贊成「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的一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假設開放超速超車,那完成超車後要不要降回速限或切回不能超速的非超車道?如果要,
那跟現行法「前後車均以最高限速在內線往前移動」差別在哪?如果不用,意思是超車後
縱使內線前方沒車可超,還是可以繼續超速前進嗎?如果是,那修法就不只「超速超車」
而是要「廢除最高速限」了。
同樣,反對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如果不同意修法也就是維持現狀,如何解決「快樂錶造成內線實際車速低於最高速限」,
也就是現行法下,讓道派對巡航派最不滿的一點。對照法院實務上確實經常出現低於最高
速限行駛內線的案例,這點確實是巡航派要解決的問題。
綜合以上分析,答案應該很清楚:
(一)巡航派要維持內線巡航的權利,必須解決快樂錶的問題。具體做法應該是先檢測
自己車輛的快樂錶誤差有多少,假設是「比實際車速快5公里」,那之後要巡航內線時,
就要確保儀表板上的時速表「高於最高速限5公里以上」;如果不想或無法維持此速度,
除非是因為車況堵塞,否則就應該讓出內線。
(二)至於讓道派,與其在不利於讓道派的現行法底下爭執,不如想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修法,提高內線超車道速限,或甚至廢除最高速限。這樣才能真正
達到現行法下做不到的「超速(指現行速限)超車」或甚至「只要後車比前車快,不論
前車速度多少,都要讓道」。
最後附帶說明,「快樂錶」與「不罰10公里」是二回事。巡航派必須要解決前者的問題,
是因為快樂錶確實會讓實際車速低於速限,那就不符合現行法的巡航條件。但如果巡航派
已經把快樂錶的誤差加入實際車速,讓道派就不能要求巡航派還要往上再加不罰10公里,
因為「不罰」不等於「合法」;不能要求別人違法,應該是不論哪一派都該遵守的底線。
至於其他爭點,老實說,扣掉(不管哪一方)找架吵、挑語病、設特例的,應該都有客觀
有效的正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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