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過失致死,保險跟對方金額談不攏

作者: jleeaboo (jleeaboo)   2023-05-24 12:38:53
※ 引述《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之銘言:
: https://bit.ly/3OA47mk
: https://bit.ly/43qAk3R
: 查了一下文章
: 提到保險公司似乎無法對和解金額有意見?
: 可以理解版友提到
: 假設是小擦傷 和解金額亂扯的問題
: 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拒絕
: 可是看文章給法院意見
: 好像保險公司又不能拒絕賠償
: 只有參與和解(旁聽?)的權利
: 以原文來說
: 如果原po同意800萬和解
: 保險公司能拒絕理賠嗎?
: 這部分有點不太懂
既然被告與家屬和解,案子就不會進民事法院,所以你找到的文章裡的官司,
不是被告與家屬間,而是被告和解後,保險公司不照賠,被告去告保險公司。
先說結論,原則上被告與家屬達成的和解金額,只要在保額內,保險公司是
必須照付的;但就像很多板友提到的,如果和解有絕對的拘束力,會有誘發
共謀詐領保險給付的道德風險,所以會有例外讓保險公司不用照付。
例外就是,被告與家屬達成的和解金額,明顯超出合理賠償範圍甚多。假設
法官看過車禍案的卷證後,估算被告對家屬的民事賠償金額是N,這時法官
會抓一個「合理往上區間」(因為被告和解可以換到刑事優惠、省律師費、
耗時訴訟,所以和解金額高於民事賠償金額很合理);假設這區間是20%,
那和解金額沒超過1.2N,法官就會要保險公司照付,也就是你找到的文章。
但如果和解金額超過1.2N,例如到3N、4N,那法官就會要求被告針對超出
合理區間的範圍,具體敘明當初同意和解的依據、理由;萬一被告交代不出,
或無法說服法官,法官就不會要求保險公司負擔超出合理區間的金額,所以你
文章提到少數支持保險公司的判決,就是這樣來的。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3-05-24 12:58:00
和解金要保險公司同意才行 不是事主兩人隨便喊法官判就不是和解啦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23-05-24 13:18:00
這是什麼幻想文,實務上保險公司從不是當事人。怎麼會當被告。保險公司和解程序過程中陪同並同意和解金。不同意的金額情況下,當事人強行要和解。保險公司僅能就承諾的部分做支付,剩餘差額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當事人堅持不付一毛錢,那就是等著被對造強制執行或是依照和解契約內容不履行繼續走民事訴訟。兩造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從不會由保險公司代為承擔。文中講的順序也不對,都已經和解了。不賠錢還回到法院跟法官解釋求償要求合不合理。試問哪位法官那哪個判決有這樣處理。和解了之後,和解內容就變成債權。債權不履行去走強制執行跟民事求償。誰還跟你重新解釋該案的繁瑣細節。你所謂的保險公司要無條件接受是民事法院的確定判決。要保險公司掏錢除了保險公司同意的和解書與民法法院的確定判決外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強行要保險公司賠償鍵盤手不要出來害人好嗎抱歉內文沒有看清楚,我太衝動,虛心受教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3-05-24 14:07:00
所以加1百萬對方仍不和解,法官還是會判6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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