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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貼文討論日本法院的判決
https://i.imgur.com/wRNfK8K.png
新聞報導,路口取締不讓行人的標準即將強化,日後只要一旦有人踏在行穿線上,車輛就
得停止在行穿線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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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心裡可能有疑惑,小路口況且如此,大路口該怎麼辦?台灣大路口配個超長行穿線
的不友善設計也不少,特別是車子在大路口左轉,又只有左邊有人要穿越,而且行人真的
離車子離蠻遠的,這種距離很遠的狀況下,也應該非停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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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國日本也有類似的狀況,而且他們的道路交通法寫得很清楚,這種狀況下還是不可以去
妨害行人通行。
早在1976年,日本福岡高等法院就做出了一個有很大影響力的判決,正是類似下圖這種大
家會感到困惑的狀況,只是日本的狀況左右顛倒。當時在日本,一共有三台車接龍右轉,
第一台車開過去,第二台車也過去,第三台車停讓行人。三台車當中,警方取締了第二台
車的駕駛,車不讓人,涉嫌妨害行人通行。
https://i.imgur.com/yMvYwle.jpg
第一台車判斷距離足夠,不算違規;第三台車停讓了,也不算違規;而警方裁罰第二台車
橫越行人前方的距離,大約在2~2.5公尺,太近了。
駕駛不服,提出告訴,當時檢方提出行人前方應該要有 #5公尺的距離,原告敗訴。所以
這個 #5公尺 的判例就被留了下來,直到今天還是日本警方取締不讓行人的基準,也是日
本駕訓班用來教導駕駛的數字。
台灣的行穿線尺寸規定,寬度是40公分,間隔是40~80公分,所以5公尺換算成幾道條紋,
大概是4~6條左右,比過去的3條基準多一些。
心得
如果是在大路口的話,5公尺算是合理的距離嗎
大約是台灣1.5個車道的寬度
話說 日本很容易被記點,一不小心駕照就吊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