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就已經證明酒駕罰金提高對這些僥倖酒駕的人根本沒有限制性,一定要再增加其他
會讓酒駕仔感到很不方便的罰責。
看到酒駕女還會心疼她的車代表限制車輛還是有用,現在是酒駕或拒測牌照吊扣兩年,但就
是會有讓牌照吊銷直接車輛起死回生的問題,所以建議直接充公拍賣或是直接壓掉比較有警
惕作用。
至於酒駕當事人的部分,其實對他們來說被抓後不能開車根本沒差,有錢或根本沒錢的也不
怕罰金,所以從對他們限制飲酒應該才有效果。酒駕或拒測者3個月內每晚8-10之間至指定
派出所進行酒測,超過0.15直接羈押7-15天,不來就直接拘捕,酒駕肇事者要酒測1年、肇
事且致死者酒測2年。
這樣的措施對於酒駕仔應該是超級大的不方便,有些人搞不好因此失去工作,但這樣才有限
制性阿!對於警方可能也是增加工作量,這應該就是經費上的問題,看這個方向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