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stmen (小方方)
2023-10-03 13:15:55連假期間在國道上發生追撞(我方後車/對方前車),無人受傷
按照經驗應該是我方肇責較大,所以做完筆錄後我馬上辦理第三人責任險出險,交由保險
公司負責
結果連假過後收到對方私下聯絡,表示他有挫傷並於車禍隔日開立證明(但筆錄當下沒有
說受傷,他也沒向我的保險員說明),希望與我私下談和解條件
言談間讓我感覺是想用興訟威脅我走和解程序,藉機索取其他賠償(對方提到精神賠償)
我自己先告知保險員對方另外有驗傷,並請保險支付醫療費用,但不知道接下來需要怎麼
處理
請問是否真的需要調解/和解?我該有何主張?希望大家提供經驗和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