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開在平常通勤的台一省道上,因該路段無設置測速照相相關告示牌,所以小弟都偶
爾 超速一下(真的沒車開很順~不好的示範)但這天突然有警察拿著雷射槍在取締。小弟
看
到踩煞車已來不急,果不其然已在監理站APP看到罰單了,小弟回頭去調閱行車記錄器再
三確認真的無告示牌~~然後就在昨天小弟上班的時候發現告示牌很粗略的被綁在柱子上。
我想請問廣大鄉民,到時我收到正式罰單提起申訴是否會被刁難說已有告示牌不予採乃
?
還是我可以到警局報案要求保留該路段攝影機內容,目前有的就是我個人行車紀錄器可以
佐證是昨天裝上告示牌的。請廣大鄉民幫解惑